各物业企业、会员单位:
为了貫彻执行省、市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营造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力争打造诚实守信、服务达标、管理完善的一流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现将《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定、评选工作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具体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加以修正完善。
依据上级部门要求,为提高企业品质,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定、评比工作实施意见》
一、 物业企业考核、评定、评选项目
1、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2、 普通住宅小区(大厦)服务达标考核
3、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
4、 “先进物业企业”评选
5、 “优秀会员单位”评选
6、 “最美物业服务工作者”评选
7、 “标准化消控室”评选
8、 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考核
二、 考核、评定、评选依据
1、住市建委【2016】 号《温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管理办法》(待发)
2、市住建委【2014】299号《温州市住宅小区(大厦)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实施办法(暂定)》、
3、市物协【2015】46号《关于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大厦)服务达标实施意见》
4、市住建委【2015】243号《关于开展温州市首届“最美物业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5、住市建委【201 6】 号《2016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及复验工作的通知》(待发)
6、市物协【2015】32号《开展“争优秀会员单位·创先进物业企业”评选》
7、市物协【2015】23号《关于创建消控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
8、市物协【2015】42号《关于上报2016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知》
三、考核、评定、评选的实施办法
(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参照《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管理办法》(修改稿)
1、评定等级设定为1—5个星级等级:
90分(含)以上为5星级;
80分(含)至89分为4星级;
70分(含)至79分为3星级;
60分(含)69分为2星级;
60分以下为1星级;
企业不申报信用等级,视信用等级为1星级。
2、评定方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采集信息,一年为周期,按季申报,按季调整,年度全面进行考核,年终公示企业年度信用等级。
3、物业服务企业每年1月1日前向市物业协会自行申报《年报:企业信息台账(表1)、企业管理人员台账(表2)、企业管理项目台账(表3)》。
4、每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评定工作周期/年,每3月、6月、9月、按季上报信用信息季报《企业信息披露(表4)》。企业12月20日前自行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申报评定表》等信息,每年12月进行评定。今后企业每年按要求上报季报、年报参与评定。
5、信用评定等级申报程序:企业申请自评(填表)→县(市、区)物业管理协会(分会)预审→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温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复审→温州市住建委审定→统一平台公布。
(二)普通住宅小区(大厦)考核办法
根据市物协《普通住宅小区(大厦)物业服务达标实施意见》,考核内容包括:
1、基本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物业企业管理台帐和物业项目内部管理情况
2、日常服务情况。主要考核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日常服务工作。
3、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及依合同提供服务的情况,业主对物业服务状况的评价。
4、参与重大活动情况。主要考核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重大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落实问题整改的成效等。
5、每年对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普通住宅)按三分之一比例参与达标考核。考核比例如下:
⑴单位有1—6个项目的考核1—2个;
⑵单位有7—10个项目的考核3个;
⑶单位有10个以上项目的按三分之一比例考核。
6、公共物业和高中档住宅服务达标的考核办法另定。
(三)最美物业服务工作者评选
市建委【2015】243号文件《关于开展温州市首届“最美物业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定了有关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总评出50名最美物业服务工作者,其中包括管理处主任3名;业委会主任3名;管理人员10名;业委会成员10名;水电工程人员5名;秩序维护员10名;保洁员5名;消控员2名;车管员2名。
各企业务必将最美物业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各县(市、区)物业协会(分会),汇总后于6月底同意上报市物业协会。业委会主任、成员先进事迹材料报市业委会协会。
(四)、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评定
参照市住建委【2015】62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及复验工作的通知》精神:
1、申报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基本条件
⑴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资料交接手续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单体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4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60%以上。
⑵该项目从正式交付使用起实施物业管理已满一年。
⑶按照标准,辖市、区预评预验分值不低于85分。
⑷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制度。
⑸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这责任事故。
⑹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⑺小区服务必须达标。
2、申报(复验)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资料截止8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委。
3、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复验工作同步进行。
(五)、优秀会员单位评选
根据市物协【2015】32号文件《关于争优秀会员单位·创先进物业企业》标准要求:
1、名额:10名
2、标准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⑶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开有创新,建立了一系列规范的物业管理制度,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影响和较好声誉。
⑷无重大投诉和媒体爆光事件,业主对物业服务表示满意,社会信誉好。
⑸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良好。
3、评选上报时间:
每年8月底前,各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各辖区物业协会(分会)签署初评推荐见意见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到市物业协会秘书处。
(六)、先进物业企业评选
根据市物协【2015】32号文件《关于争优秀会员单位·创先进物业企业》
1、名额:10名
2、标准条件:
⑴建立一个善于学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干劲十足的强有力的团队领导班子。
⑵工作深入细致,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具有较强的处理、解决问题能力。
⑶满意度在80分以上,合同签订70%以上,物业服务考核达标率80%以上。
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为显著突出。
3、评选上报时间:
每年8月底前,各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各辖区物业协会(分会)签署初评推荐见意见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到市物业协会秘书处。
(七)、标准化消控室评选
根据《消控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企业每年上报的三分之一消控室(小区服务达标考核项目)经初验合格达标的,报请消防部门予以复查核准通过并授予“标准化消控室”铜匾 。
(八)、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持政上岗考核
针对目前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情,协会下发了《关于上报2016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知》,旨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一系统、计划的安排,强调岗位培训的重要性和持证上岗的必要性,是企业考核的必备条件。为企业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储备奠定了基础。通过培训和再教育,使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消控员、巡查员的持证率在90%以上;保安员持证率在80%以上。
四、 考核、评定、评选工作安排
(一) 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定、评选检查组
1、 第一组鹿城区,组长:柯明光
2、 第二组其他县(市、区),组长:杨国荣
3、 考核、评定、评选检查成员由各会长单位的联络员及特邀市业委会协会和有关街道派员组成。
(二) 考核检查时间:2016年9月至11月。
(三)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最美物业服务工作者、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由评定考核委员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评审工作,对最美美物业服务工作者、示范小区、先进物业企业、标准化消控室协会将在全市范围对其进行宣传表彰。
新的一年,尽管企业的工作千头万绪,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但只要我们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发扬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坚忍不拔、探索务实的精神,我们就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开拓新的局面,取得更大成就。